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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交车车身广告必须符合新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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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羊城晚报    浏览:3022 次    2012-6-4

羊城晚报记者 林翎

事态进展

市交委客管处有关负责人前日表示,市交委不会限制今年新增的50条线路公交车做车身广告,不过新张贴的车身广告必须符合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》规定。

前日上午,市交委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为今年新增50条公交线中的第二批线路举行开通仪式。现场的公交车除部分车身有公益宣传外,看不见有商业广告。羊城晚报记者在市区主要路段观察到,公交车车身上因清理车身广告留下“半瓶饮料”、“半个人头”的情况,已经不再看到。

记者了解到,按照交委的要求,公交企业须在昨日之前完成对违规车身广告的清理,但某些公交公司仍有部分合同正在与客户协商,还没能如期完成。对此,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还没能按期完成的,交委将继续完成清理。针对新张贴的车身广告,市客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,新张贴的车身广告,必须符合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》规定。

2009年由广州市人大颁布实施的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在公共汽车、电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,不得覆盖车辆标志、车窗等设施和影响安全驾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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